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23 浏览次数: 3777

一、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入住、调换与退宿

  (一)入住

1. 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规定的一般学习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宿舍住宿。

  其他各类就读人员须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在学生宿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申请并经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以安排其在学生宿舍住宿。

2. 新生入校时,学工处宿舍管理科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单,向各学院提供相应的寝室床位数,由各学院具体分配,并将分配名单反馈至学工处宿舍管理科。

3. 新生报到时在交纳第一学年的住宿费的同时,必须交纳宿舍内家具、钥匙押金。学生凭交费收据和2张二寸照片到宿舍管理站登记注册,领取住宿卡和宿舍钥匙,按指定房号、床号入住。以后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及时交纳全学年的住宿费。

4. 宿舍管理部门规定每间宿舍入住人数标准并满员安排,宿舍楼内暂时空置的宿舍、床位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房号、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出让、出租、占用。

5. 所有学生在入住时必须办理家具等公共设施使用手续,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确认表》中签字。调整宿舍或退宿时,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个人使用的单件家具和室内公用家具。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支付维修费用或按原价赔偿(公用家具无法确认当事人时由所在宿舍或大厅全体人员负责)。

  (二)调换

  在规定的一般学习年限内所住宿的宿舍一般不变更。如因个人学籍变动、延期毕业、教学科研需要必须进行宿舍调整时,学生必须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学工处宿舍管理科审批。学校因为宿舍布局调整、宿舍维修等因素对宿舍进行调整时,学生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三)退宿

1. 学生毕业时,凭学校通知单到各宿管站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并将钥匙,住宿卡交还宿管站,由宿管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后退还钥匙押金。学生毕业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无条件离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并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2. 因休学、外出见习、实习、出国等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否则应按正常标准缴纳住宿费。

3. 学生退宿时必须将房间清理妥当,搬离室内所有个人财物,并将所有宿舍钥匙交还宿管站管理员。应当办理退宿手续而未办理,应当退出宿舍而未退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三、住宿管理

  (一)安全管理

1. 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份及其所携带进出宿管站的物品。

2. 为了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管理站每天2300(周五、六晚2400)关门,次日600开门。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宿舍就寝。关门期间原则上禁止学生出入,如有意外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必须联系宿管站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同意后方可出入。

3. 因特殊情况需要迟归、夜不归宿或晚出的同学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提前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取请销假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到所在学院盖章。请销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所在宿管站。请假时间结束后尽快到所在宿管站和学院销假。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对无故晚归达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 住宿学生的个人财物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5. 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应当自觉主动维护宿舍安全,有权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6. 寝室非私人场所,为维护宿舍正常秩序,相关宿舍管理、保安、维修人员每日均会对各寝室进行安全、内务、维修等巡检,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侵犯隐私为由予以阻挠。

7. 学生应当熟习宿管站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安放位置、使用方法、逃生通道。同寝室或相邻寝室成员应当相互照应,发现异常情况或遇自然灾害、紧急事故时应当首先避险自救、互救,同时第一时间向宿舍管理人员或救险机构寻求帮助。

8. 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限电规定。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安全限电,每间宿舍(不包括客厅和卫生间)基础供电功率为500瓦,根据各宿舍使用的电脑台数和饮水机相应增加供电功率。宿舍内配置电脑,必须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使用电脑规定》进行申请。

9. 为安全用电需要,寝室无人时应当关闭室内用电设备,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未关闭的可以以切断电源的方式予以协助。

  (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1. 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2. 宿舍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损坏应当及时向宿管站登记报修。如系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当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由责任人支付维修费或予以赔偿。如对维修收费有疑义,可向学工处宿舍管理科反映,地点:B13架空层东侧,电话:85811872

3. 牢固树立节水节电、爱护水电设施的意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箱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4. 不得私自调换、加装宿舍门锁,私配或外借宿舍钥匙。

  (三)环境卫生及内务管理

1. 宿舍集体生活应当自觉养成并维护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方式、衣着应当得体,相互尊重各自的生活习惯,和睦相处。

2. 公寓内应每日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宿舍内部卫生由宿舍成员负责,公共客厅和卫生间卫生由大厅全体住宿人员负责。各公寓管理站管理人员每日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

3. 公寓管理站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由各公寓管理站负责,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4. 公寓区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在上午730分以前,必须将公寓内垃圾袋投放至各公寓楼下的垃圾桶里,由清洁工统一处理,禁止将垃圾、废物堆放在门口。废旧电池必须丢放在宿管站指定的地点。

5. 为保证学生正常作息,学生寝室内用电实行定时切送制度,一般每天2300(周五、六晚2400)寝室断电,期末复习考试、夏季高温时,适当延长供电时间或不断电。

  (四)宿舍会客管理

1. 凡非本宿舍住宿的人员通称为访客。

2. 访客必须遵守所有的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3. 宿舍会客时间一般为8002300,只限在各公寓管理站接待室接待访客,非特殊情况,访客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 凡访客进入公寓区,必须进行详细登记。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对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的,将报校保卫部门处理。

  (五)公寓区内禁止下列不当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改正,并视改正情况或情节轻重报学校有关管理机构处置。

1. 高空掷物。

2. 饲养宠物。

3. 滋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在宿舍内溜冰、玩球、跳舞、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摔瓶子、放鞭炮等)。

4. 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壶、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电磁炉、电手焐、电熨斗、烘鞋器等)。

5. 违章用电或以不安全方式用电(以非正常方式接电、接拉床头灯、擅自更改电路及装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组件、接拉临时电源等)。

6. 未经审核张贴;在规定区域之外张贴;在宿舍内外墙壁上刻画、涂鸦;以不当方式(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双面胶纸等)布置宿舍墙壁、家具。

7. 公寓区内乱停、乱放自行车。

8. 在公寓区内公共场所、通道堆放私人物品,在阳台摆放花盘、椅子等易坠落物品。9. 未经批准在宿舍区内从事商业行为(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

10. 使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烧烤炉、点蜡烛、焚烧废纸杂物等)。

11. 在宿舍楼内烧煮食物。

12. 擅自调换、出让、出租、占用宿舍床位。

13. 私自另配宿舍钥匙或将宿舍钥匙外借本寝室以外人员。

14. 在宿舍内从事生产、制造、实验等影响他人生活、安全的行为。

  (六)公寓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报送学校有关管理机构或公安部门处置。

1. 违法行为。

2. 藏有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等)。

3. 赌博或藏有赌具。

4. 酗酒闹事。

5. 从事各类宗教活动、迷信活动。

6. 有伤风化的行为。

7. 未经许可让访客逗留于公寓区内。

8. 35项不当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