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 号)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见2012版《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范围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各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由院领导、辅导员、学业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进行面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11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三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12:00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须学院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由于表现突出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个人申请材料可由学院留存;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两份。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