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学〔2014〕1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2013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在学院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全省将评选出“2013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及提名奖若干名。省教育厅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要求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较长(2011年9月1日前上岗),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效,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较强,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2013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学院于2014年2月24日下午五点前将推荐的候选人报名表(附件2)及事迹材料报送学工处教育管理科。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内,内容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通过奥蓝网消息发至学工处何学建(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二)每个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在学院推荐基础上遴选1名辅导员人选报送省教育厅参加“2013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材料准备时要注重凝练亮点,体现特色。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2.2013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