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4 浏览次数: 464

研究生院、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4]5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2013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省里名额分配,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6人,省级“先进班集体”6个。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三、评选表彰的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1、“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一次三好学生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应在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中产生,“十佳班级”可优先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和研究生院于4月9日下午4点前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一览表》(附件4)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一览表》(附件5)的电子版通过奥蓝网消息发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何学建,纸质版送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附件:1.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

      4.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一览表.doc

      5.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一览表.doc

学工处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