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辅导员工作测评及“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7 浏览次数: 370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调动我校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交流工作经验,决定对我校辅导员工作进行年终测评,在此基础上,开展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测评

1、请各学院于近期自行组织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附件1),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评议表请各学院于20131230日上午到学工处教育管理科领取。学生填写后的评议表原稿由各学院分析留档。

2、专职辅导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考评登记表》(附件2),兼职辅导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评登记表》(附件3)。

3、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考核登记表(附件23)电子版打包,于201416日下午五点前,通过奥蓝网消息发至学工处何学建。压宿包名称统一格式为“学院+辅导员人数”,压宿包内登记表名称统一格式为“辅导员姓名”。

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评选工作

1参评对象

1)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2)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书记);3)各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4)兼职辅导员;5)学生处工作人员;6)校团委工作人员;(7)宣传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人员;(8)研究生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人员;(9)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人员。

2、评选程序

1)学院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学工办人员)的评比,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考评的基础上,立足于《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考评表》的工作总结,考核本职工作的成绩。兼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工作的,由各党总支、校团委对其一年的团内工作做出评价;兼任党支部工作的,由各党总支、校组织部共同对其一年来的党内工作做出评价。

2兼职辅导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需分别填写兼职辅导员工作考评登记表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考评登记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初审,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度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名额分配》(附件4)分配的名额,提出评选的初步推荐意见,同时填写《2013年度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表》(附件5)。

3、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表(附件5)的纸质版(需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版,于201416日下午五点前送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4、表彰奖励方式

对获奖人员授予“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称号,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

1、参评对象

“十佳辅导员”在“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基础上进行评选(不含兼职辅导员、学工处、团委、宣传部、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学工副书记可直接参评,但“十佳辅导员”最多只有一名学工副书记。

2、参评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事务,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得当、成效显著。

2)公信度高。关心爱护同学,帮助排忧解难,与学生打成一片,在学生中威信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周围同事评价高。

3)注重理论研究。对工作进行深入思考,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积极申请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其他人文社科课题,公开发表论文等。

3、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度“十佳辅导员”最多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6)中规定的最多可推荐名额推荐,同时由个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附件7),学院进行审批。

2)举行现场答辩,申报者须提供PPT汇报材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现场投票,根据得票确定“十佳辅导员”人选。

4、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附件7)的纸质版(需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版,于201416日下午五点前送学工处教育管理科。PPT汇报材料收取另行通知。

5、表彰奖励方式

对获奖人员授予“十佳辅导员”称号,学校颁发证书,奖励2000元;择优推荐参加“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学校通过报刊、网络、展板等形式宣传“十佳辅导员”先进事迹。

附件下载.zip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