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我校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以品为重)、家庭困难(1/4名额不受家境情况的限制)的学生完成学业,旨在为了让获奖学生减少因解决学费及生活费困难而参与兼职等的时间,鼓励大学生更好地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帮助他人,学有所成,服务社会。根据唐仲英先生的意愿和《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在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正式录取并注册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我校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该项工件,并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处,负责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的联系及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为加强对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活动指导,由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组成“南京中医药大学爱心社”,在学校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才能,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社区、贫困地区等,开展有意义的公益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贫困地区脱贫解困尽微薄之力。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凡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民办、委培、定向、自费、港澳台的学生),品学特别优秀者,或者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学杂费及生活费者。以上学生均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才有资格申请。
第六条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根据美国唐仲英基金会规定,每年级评选产生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学生30名,每年新增名额在当年度新入校的学生中评选。各学院评选指标由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同年级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统一划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 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 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第八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1/4必须是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第九条 学生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直至毕业。经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向唐仲英基金会说明原因,经核准后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新入校学生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即每年3月份
(二)评选程序:
1.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爱心社团在全校宣传唐仲英基金会及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唐仲英爱心社等;招募新生志愿者参与爱心社团的各项爱心活动。
2. 第二学期初,各学院、爱心社团分别推荐获奖候选人。爱心社团可以根据志愿者参与爱心活动的情况,推荐不超过10名优秀志愿者作为获奖候选人,并书面阐明推荐理由。各学院依照评奖标准,按1:1.5左右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3. 候选人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并重点阐述“我为何申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500字以上)
4. 通过面试确定获奖学生。面试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基金会指导老师、爱心社骨干参与。面试要公平公正,努力提高面试试题的科学性、针对性,确保面试质量。
5. 面试结果应面向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者,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6. 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审核,并填写获奖同学《汇总表》。
二、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审核时间:对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二)审核程序:
1. 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自评,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应重点阐述“我为何能够继续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500字以上)。
2. 爱心社团采用积分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各校社团自行制订。获奖学生的积分情况于审核工作开始时在社团公布,并应在审核表中有所体现。爱心社团根据学生表现签署意见。
3. 班级评议,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核。
4. 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委员会审核,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
5. 变更程序:
因为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的原因导致审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资格,缺额学生从爱心志愿者中推选,同年级志愿者优先考虑。新推荐同学由社团骨干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并经学院和学校审核。
因为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更换,缺额学生由学院从同年级中进行推荐,并经学校审核。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生将被取消获奖学金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两门及以上不及格;一门不及格者需根据学生平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来决定)。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8. 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第十二条 未经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唐仲英基金会同意,各学院不得更改获奖名额和奖金数额;不得少发、扣发;坚决杜绝以一人名义获奖、分发多人的现象,不得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主动地分配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同学,因个人原因被取消资格者,同时失去校内其他各种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