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何咏虹助贫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6-11 浏览次数: 660

南京中医药大学何咏虹助贫奖学金

评定细则

加拿大籍华侨何咏虹女士(系我校“何崇本助贫奖学金”出资人何崇本先生侄女),生前心系祖国中医教育,关心祖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何女士遗愿,从20134月起,在我校设立“何咏虹助贫奖学金”,旨在资助品学兼优的中医学专业贫困大学生,支持中医教育事业发展。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须在贫困生数据库)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中医学专业大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年共评定一等奖学金5名,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8名,每人3000元;三等奖学金10名,每人20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实、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2. 热爱中医学,立志传承和发扬祖国中医学事业,学习勤奋刻苦,无补考课程,获一等奖学金者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5%,获二等、三等奖学金者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50%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4. 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奖学金获得者需加入校爱心社团,参加一定的公益活动。

5.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作品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种由官方、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四、 评定时间和程序

1. 评定时间:每年4月份。

2.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推荐或班级小组评议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何咏虹助贫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审定初选名单,合格者进行院内公示三天后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送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候选人,进行校内公示,将候选人材料报何咏虹女士亲属。

4)何咏虹女士亲属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后发放助贫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何咏虹助贫奖学金

1. 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和各类处分者。

2. 生活不节俭,吸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 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