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49号)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是就业工作“新常态”下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就业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与国家就业相关政策制定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决策紧密相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为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报送全校数据做好基础工作。
二、认真落实报送工作。各学院要通过“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 www.91job.gov.cn)签约日报平台,对已签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15届毕业生,及时准确的完成就业数据录入和审核,同时及时将已审核过的、学生手续完备的纸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交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及时更新就业数据。现从2015年1月起,我校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通过“监测系统”集中更新上报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各学要在对应时间节点前,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并借此机会对2015届毕业生签约情况进行实时摸底,促进学生积极就业,对就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就业辅导和帮扶。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认真地做好本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