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申请走读的条件
在校本科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走读:
1. 实习学生因安排困难需要在校外住宿者;
2. 确因身体条件或健康状况等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公寓居住者。
二、 申请走读的时间
每年的五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 走读办理的程序
1.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本科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2. 学生填写登记表,经辅导员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本人到学院确认签字,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定;
3. 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由校医院鉴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4. 因实习需要申请走读的,由教务处鉴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5. 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签署学校意见。同时,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走读协议书》。《走读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工作处、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留存。
6. 学生凭《本科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走读协议书》到资产处房产科办理退宿手续,领取《退宿通知单》。校园卡中心凭《登记表》和《退宿通知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四、 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
走读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走读协议。走读期间,所在学院及辅导员应与学生及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学生走读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走读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本规定自2007年5月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学生走读各项规定不再继续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