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浏览次数: 430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9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人群: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申请表中的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可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低保证明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1日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非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4)申请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

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4“建档立卡证明”。

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1日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1日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请申请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申请特困人员的学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1日该证有效。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请负责就业老师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

2) “学籍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统一出具,各学院无需提供。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申请表和申请花名册的电子稿。

3.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9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81126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将申报材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类申报人群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上报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维民 (电话:025-85811938,邮箱:jy7938@163.com)。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低保证明格式.doc

附件3:江苏户籍建档立卡证明格式.doc

附件4: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格式.doc

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