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5 浏览次数: 292


各学院:

根据苏教学函〔2019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和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和辅导员先进典型,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和辅导员群体良好精神风貌,经教育厅研究,近期开展“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现将我校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3010:00

二、参选对象

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对象: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在籍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参选对象: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三、荣誉设置

本次活动坚持培优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推选“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10,提名20名,入围若干名,“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提名20名、入围若干名。

四、推选条件

(一)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见附件)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事迹应主要集中在大学期间的表现。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和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2. 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3.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其中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可优先推荐。

4. 参与推选时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5.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推荐。目前已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不再推荐。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限报1名同学、1名辅导员。

2.报名材料要求:

1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及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具体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具体事迹字数不超过2500字,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特点,副标题为“××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2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及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具体事迹、主要获奖等方面内容,具体事迹字数不超过3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特点,副标题为“××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上述材料(推荐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盖章后,送至学工处教育发展科(大活317);材料word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1M以上)奥蓝上报材料报送,消息及附件文件包标题均统一为:学院—姓名—事迹类别。

3. 各学院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院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学工处

2019425

附件一: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doc

附件二:2018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表.docx

附件三: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docx

附件四:2018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xlsx

附件五:2018江苏省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