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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1018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纪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结构框架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 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 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行为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

    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2.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中登记成绩为准。

3.由学校推荐参加校际交流学生,完成交流校要求的教学计划视同完成我校同阶段的教学计划,以交流校必修课学分和成绩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十条身心素质

身心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包含身体素质分和适应素质分。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90%+适应素质分×10%。

1.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百分制),由体育部负责提供。

2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的同学成绩以75分计算。

2.适应素质

1)适应素质主要体现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稳定的心理情绪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挫折,能够正确地认知自我、评价自我、接纳自我,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2)适应素质分满分为100分,评定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四章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工作任职及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成绩或奖励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由政府主管理部门主办的赛事而取得。同一类别(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统属科技竞赛类,各类文、体比赛统属文体类,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各种表彰统属表彰类)或同一赛事的附加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第十二条科技类

包括: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等。

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一等奖或金奖前三位主创,二等奖或银奖前两位主创,三等奖或铜奖第一位主创人员加50分;一等奖(金奖)第四主创、二等奖(银奖)第三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二主创加40分,二等奖(银奖)第四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三主创加30分,三等奖(铜奖)第四主创加20分。

2.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40、30、20、20分,一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30、20、10、10分,二等奖前三主创加10分,三等奖前三主创加5分。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照以上1、2项加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前三等级奖分别加20、15、10分。

5.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应为正规出版物。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40、30分;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

6.发明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50、30、20分;实用新型专利类和外观设计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30、20、10分。

第十三条文体类

1.文体比赛获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加40分;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4-6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省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加20分;

2.国家三级裁判员加20分;

3.校级文体活动(不含团体)前三名分别加10、8、5分。校级文体活动须为校团委或校体育部主办(不含学院或其他部门承办)的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活动类

包括: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本类内加分项不可兼得。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5分,校级加10分;

2.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3.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

4.志愿服务先进团队成员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3分。

第十五条工作及任职类

任职必须为测评时间段内任职满一年及以上,本类加分不得与优秀学生干部兼得,本类内加分项不可兼得。如测评时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不加分。认定时需提供聘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江苏省学联驻会主席加40分;

2.校学生会、校团支部成长驿站主席加30分,校大学生科协理事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各加18分;

3.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支部成长驿站副主席加15分,校大学生科协副理事长、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各加10分;

4.院学生会副主席,校五星级社团社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各加10分。

第十六条 其他表彰类

以上获得表彰的类别外,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团员、江苏省优秀团员、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上一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班长、优秀共青团员、校长特别奖、校军训先进个人等,不含奖助学金类获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

第十七条其他加分类

其他由政府机构进行的表彰(不含奖助学金)或科技竞赛在评定时,参照以上有关标准,以国家级表彰不超过30分、省级表彰不超过20分、校级表彰不超过10分计算,同类表彰不重复计算,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拟定加分方案,报学工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加分。

第五章评定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处牵头负责全校评定工作开展。各学院成立院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评定工作。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开展班内同学评定事宜。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由辅导员任组长,学业指导老师任副组长,班委、普通同学任组员。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适应素质”分需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最终评议得出。

第十九条 评定流程

1.每年9月份开展,所有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2.学生通过奥蓝网学生版系统进行评定申报。加分项目需要上传有关证明的照片。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报进行审核评定,并在学院内、各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4.学校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校内奥蓝网学生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二十条 学生对评定分值有异议的,可在认定过程中或认定结束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辩,进行处理,如仍有异议,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最后裁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办法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