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7 浏览次数: 395

各学院、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今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7月、8月进行征兵报名、体检、政审工作,91日批准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条件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22周岁(199111日至l99512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1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20周岁(199311日至l99512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

参照国防部20039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于620日—731日,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

应届毕业生:在“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后,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于819日当天将《登记表》、《申请表》交学校人武部(B13架空层东侧)。

在校生:在“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后,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于819日当天将《登记表》、《申请表》交学校人武部(B13架空层东侧)。

交《登记表》、《申请表》时间限定:81909:00-16:0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优抚待遇

参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20051015日起施行),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等执行。

六、工作联系

联系人:何学建

联系电话:85811872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武部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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