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0-11 浏览次数: 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同学自己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起居习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改进学生公寓卫生状况,改善学生居住环境,规范学生公寓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公寓包括我校仙林校区和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学生公寓卫生包括小寝室内部卫生和公共区域(含客厅、走廊,淋浴间,洗漱池和卫生间)卫生。

第三条  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学生行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公寓卫生情况与各类评奖评优挂钩,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床(人)的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实施,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  卫生标准

第五条  公共区域卫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墙面干净,除统一规定的张贴物外,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天花板、墙角无蛛网。

(二)地面整洁,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无毛发等秽物。

(三)沙发、电视柜、茶几等公共设施摆放整齐, 表面无灰尘。

(四)淋浴间墙壁、地面干净,无污渍,下水保持畅通。

(五)洗漱池内无污垢,无弃物,保持流水畅通。个人洁具按要求统一摆放至洗漱池上方和下方。

(六)卫生间墙壁、地面、隔断或浴帘干净,蹲坑无污垢、无异味。

(七)每天7:30前将大厅和卫生间垃圾篓内垃圾带至楼下统一处理。

第六条  小寝室卫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寝室内部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温馨舒适,保持空气清新。宿舍内桌子、书架、门窗玻璃、地面擦拭干净,做到室内无灰尘、无杂物。

(二)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床头南北两侧;铺面除被褥枕头外无其他杂物;床卡统一挂床头位置;爬梯板上不得存放杂物,以免影响安全。

(三)书架上书本和其他物品摆放整齐,书桌面保持整洁有序;书桌下方物品摆放整齐;人离开宿舍时,椅子须推进桌子下面。

(四)墙面不得乱贴乱画。寝室内不得乱拉绳线,禁止私接电线。

(五)水瓶统一集中摆放,手柄朝向一致。

(六)禁止在寝室内养宠物。

(七)每天7:30前将寝室内垃圾篓内垃圾带至楼下统一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床(人)的管理办法。全校学生公寓卫生值日按床位安排,特殊情况可由寝室、大厅自行安排并报管理站备查。

第八条  各寝室设立负责人具体督查本寝室卫生,各大厅设立负责人具体督查本大厅含公共区域(含客厅、淋浴间、洗漱池、卫生间)的卫生。

第九条  学生个人物品包括床铺、书桌、水瓶、洗漱用品等由个人负责整理。值日生具体负责地面、墙面、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物品的摆放和垃圾的处理。

第十条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公寓督导宿舍卫生。学校将定期公布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定期不定期抽查学生公寓卫生情况,并在网上公布抽查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生宿舍管理站每天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情况,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科不定期抽查学生公寓卫生。每周公布卫生较好和较差寝室、公共区域卫生情况。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学生行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将其作为各类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的重要条件。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对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院和卫生较好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将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学生工作测评的重要指标,对成效显著的学院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将辅导员进公寓情况作为考核辅导员的重要指标,对经常进公寓督导,学生卫生成绩较好的辅导员优先考虑评选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三)对于卫生成绩较好的寝室和个人,在“百佳宿舍”和“优秀学生宿舍自管干部”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一)学生公寓卫生问题较多,学院督导不到位,所在学院不得评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辅导员进公寓较少,所带班级学生公寓卫生问题较多,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