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 2014-06-11 浏览次数: 653

南京中医药大学“伯藜助学金”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伯藜助学金”由“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爱国企业家陶欣伯先生2006年在江苏南京创立,旨在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第二条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伯藜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现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境贫困而有志的统招本科生(不含转专业同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同学),受助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连续资助四年。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伯藜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伯藜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小组成员。各班级成立伯藜助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负责,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

第三章  评选原则和条件

第六条 评选原则

“伯藜助学金”按照基金会宗旨及本细则的标准进行评选、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2.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3.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4. 仅资助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7. 无特殊原因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

第四章  申请方式和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 学校评审→ 报基金会审核确认

第九条 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每年9月,学校向学生介绍基金会的宗旨与评选条件;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3. 学院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4. 学院采取班级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审结果报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5. 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核,审核确认后,学校填写受助学生电子版名册发送基金会。

第十条 对已获“伯藜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审核时间与程序:

1. 每年315日前,受助生撰写上一学期总结报告附成绩单,学校汇总后发送基金会;

2. 每年9月,受助生自评,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度审核表》。(1)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并写出鉴定,加盖院(系)行政公章,附受助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报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核备案,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继续予以资助,学校填写受助学生电子版名册发送基金会;(3)经审核条件不符者,须经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受助资格,缺额由学校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补选。

第五章  评选和发放时间

第十一条 陶欣伯助学金评选与发放时间:

1. 920-1020日为受助学生评选审批阶段;

2. 1010-1110日为学校发送材料到基金会阶段;

3. 1020-1120日为基金会审核与汇出资助款阶段;

第六章  学生组织的性质、宗旨和目的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受助学生间的沟通和交流,锻炼受助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建议各项目学校“伯藜助学金”获得者在学校学工处监督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助与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

第十三条 其宗旨是互助、助人、奉献。其目的是增强受助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南京中医药大学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学工处学负责解释。